总督

总督
(总督, 總督) 官名。 明初常遣尚书、 侍郎、 都御史、 少卿等官, 至地方安抚军民, 或主管兵事, 事毕复命, 名义或称巡抚, 或称镇守。 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, 文移往来不便, 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(详见"巡抚")。 所辖多、 多重者加总督。 英宗正统六年(1441), 以麓川用兵, 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, 总督之名始此(按《续文献通考》作四统四年, 误)。 后设置渐广, 但终明一世仍为临时差遣, 其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, 如"总督陕西三边军务"、 "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", 明时"两广总督"等系简称。 任总督者, 品秩均系原官。 清初, 设置总督的地方常有变动, 如浙江省, 于顺、 康间, 雍正间及乾隆初年, 曾三次单独设置浙总督。 至乾隆三年(1738), 闽浙合设一督, 方成定制。 乾隆中听后, 始稳定, 全国设直隶、 两江(指江南、 江西, 包括江苏、 安徽、 江西三省)、 闽浙、 湖广(湖北、 湖南)、 四川、 陕甘、 两广、 云贵、 漕运、 河道(河北江南一人、 山东河南一人)十一总督。 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 又增设东三省总督。 清总督为从一品官, 综理军民要政, 统辖文武官员, 例加兵部尚书、 右都御史衔, 漕运、 河道总督, 依巡抚加衔, 一般为兵部右侍郎、 右副都御使。 清总督明确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 比明制有所发展, 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, 如两江总督全称为"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、 粮饷、 操江、 统辖两河事务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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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總督, 总督) 官名。 明初常遣尚書、 侍郎、 都禦史、 少卿等官, 至地方安撫軍民, 或主管兵事, 事畢複命, 名義或稱巡撫, 或稱鎮守。 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禦史不相統屬, 文移往來不便, 乃定為都禦史巡撫兼提督軍務等名稱(詳見"巡撫")。 所轄多、 多重者加總督。 英宗正統六年(1441), 以麓川用兵, 使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, 總督之名始此(按《續文獻通考》作四統四年, 誤)。 後設置漸廣, 但終明一世仍為臨時差遣, 其職名必列舉管轄事宜, 如"總督陝西三邊軍務"、 "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", 明時"兩廣總督"等系簡稱。 任總督者, 品秩均系原官。 清初, 設置總督的地方常有變動, 如浙江省, 於順、 康間, 雍正間及乾隆初年, 曾三次單獨設置浙總督。 至乾隆三年(1738), 閩浙合設一督, 方成定制。 乾隆中聽後, 始穩定, 全國設直隸、 兩江(指江南、 江西, 包括江蘇、 安徽、 江西三省)、 閩浙、 湖廣(湖北、 湖南)、 四川、 陝甘、 兩廣、 雲貴、 漕運、 河道(河北江南一人、 山東河南一人)十一總督。 光緒三十二年(1906), 又增設東三省總督。 清總督為從一品官, 綜理軍民要政, 統轄文武官員, 例加兵部尚書、 右都禦史銜, 漕運、 河道總督, 依巡撫加銜, 一般為兵部右侍郎、 右副都禦使。 清總督明確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, 比明制有所發展, 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, 如兩江總督全稱為"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、 糧餉、 操江、 統轄兩河事務。 "
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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